11月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人民日报 2017年11月10日)
随着我国的改革深入,政府部门的职能正逐步从管理向服务方向发展,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但是在生活中,不管是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的乡镇一级,还是运筹帷幄的上级机关依旧存在办事拖沓,消极敷衍、推诿扯皮的现象。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暂且抛开个别公职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个人原因不说,光是权力不清,责任不明是很多公职干部推诿扯皮的“正当借口”。一方面,一些职能部门责任的边界是比较模糊的,有些交叉甚至错位,使得某些工作出现要么监管空白,要么多头管理的尴尬场面,这就容易导致对责任“踢皮球”。另一方面,即使一些职能部门想在工作中大展拳脚,但是由于工作责任模糊,担心做多了惹闲话,做错了担责任,因此工作起来也就畏首畏尾甚至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责任明晰,各职能部门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不好就问责,没有了推诿的理由和借口,自然就多了担当和责任。
那么,如何才能明晰责任,让“推诿扯皮”没有借口。一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上、行政规章或者部门编制的“三定”方案上明确写明责任,责任分类越细越好,尽量避免职能部门责任交叉或者错位;二是制定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责任要求,制定并细化责任清单,与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签订责任书,明确领导干部职能职责;三是加强学习,认真钻研文件精神,公职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认真研读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自己能时刻明晰自身责任,积极开展工作。
俗话说得好:“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遇到事情“推诿扯皮”,“退”字当头、“躲”字随后,相信再美的发展蓝图,也会沦为“华丽辞藻”。只有把责任挺在前头,让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更加明晰,才能使落实工作责任的措施更加具体。
富顺县琵琶镇人民政府 周明霞(卓文彬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