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届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暨招标代理、PPP咨询服务机构百强推介活动中,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荣获“2015年度中国市政基础设施行业PPP项目首选品牌”,在PPP项目推广之际就取得非凡成绩,实力不凡。
协力律师事务所是上海首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拥有同行所不具有的优势,其律师来自于司法系统、政府部门、世界知名律所及专业研究机构,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极具效率的专业法律支持。自1998年成立之日起,先后成立了日本国投资贸易法律事务中心、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中心、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中心、并购金融证券法律事务中心、海商海事法律事务中心。为PPP项目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PPP项目中,律师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PPP项目专业律师熟知PPP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建设工程类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也具备PPP项目的操作经验,PPP的实施模式的设计、PPP项目合同的起草、项目各方的磋商会谈、项目融资方案的设计、PPP项目公司的设立运营、PPP项目全流程的执行,包括模式设计、项目评估、项目合同的设计等都离不开律师的工作。
在目前的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力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和对法律的深入研究,认为PPP相关立法亟待完善。对此,协力所认为以下9个方面是目前PPP项目实施中最为困惑的法律问题,加快法律的完善将更有利于促进PPP项目的推进,为社会经济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1)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或其他基金作为PPP项目公司股东时,其身份是否是社会资本方,是否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程序?政府或地方平台公司参与的基金投资项目公司时,政府方股权数量如何计算?
(2)项目公司设立时,政府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可以超过50%;项目公司运行过程中,政府方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可以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超过50%?
(3)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方是否需要经过政府采购程序?
(4)项目公司设立后,项目建设期、运营期,主要发挥融资功能的股东(如金融机构)是否自由可以退出,退出途径有哪些?
(5)项目运营期到期前,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是否可以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主体?
(6)若全部由政府付费,金融机构或社会资本方是否可以取得固定回报,是否构成明股实债?
(7)竞争性磋商时是否属于公开招投标的一种?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定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施工方时,是否需要进行二次招标?
(8)PPP项目中,如果国有股的比例较大,是否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批,如此将会使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大打折扣。
(9)项目公司如何取得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在项目涉及公共利益时,是否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在现有的制度下,协力律师事务所遵循“合法合规,充分沟通,预先提示风险”的原则,首先确保项目适用PPP模式,并会在项目初期与综合咨询机构、客户、政府及社会资本方进行充分的沟通,提高PPP项目落地效率。
目前,协力律师事务所办理过大量PPP及BT、BOT领域业务,涵盖公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公用事业(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并多年在方案设计和论证、出具独立法律意见、合同制定和审查、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最近三年承办的较为成功的PPP项目包括湘潭城发财信城镇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PPP项目、长沙磁浮工程PPP项目、长沙高新区黄桥大道路网工程PPP项目等。
当今世界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依然严峻。律师行业作为被经济形势指引的服务业自然要将业务方向严密的紧靠国家政治热点及经济发展趋势,适应“一带一路”的大背景,协力所今年将会储备好能量,围绕着“一带一路”经济带发展,在跨国业务领域做好服务和桥梁工作,结合协力所自己的业务优势,在并购金融、海商海事、反垄断与贸易救济、知识产权等等业务方面,亦作为一个中国的服务窗口来拉近中国投资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纽带,协力所也相信自身的品牌形象会提升一个新高度。